廣東省教育廳:寒假期間,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
導讀:
南方網訊(記者/李婷)2024年寒假即將來臨。1月16日,廣東省教育廳發布《致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的一封信》,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,寒假期間任何形式的學科類校外培訓都屬于違法違規。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咨詢、文化傳播、住家教師、眾籌私教、國學素養、思維訓練等名義開展“一對一”“一對多”等隱形變異學科培訓。
此外,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、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,其中,學科類培訓機構應按照政府指導價收取費用,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5000元的費用。廣東省鼓勵廣大校外培訓機構采用“先上課、后付費”模式。
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機構,各級教育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》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;情節嚴重的,按相關規定責令停止招收學員、吊銷辦學許可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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